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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3-05 [文号]: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每两年颁发一次,已颁发了十一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宋庆龄奖学金本届在湖北省共分配52个推荐名额,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以及《成长的榜样》书籍1本。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纳入本届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评审上报工作,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名单后上报省教育厅。

2、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和公示工作。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各地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住地的社区、村(镇)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市州和县级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3、认真填写和报送有关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来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申报表要粘贴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分别加盖学校、县级、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附被推荐人相关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1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各省要重点推荐2名学生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和夏令营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候选人,供我厅作为重点推荐的参考。重点推荐的候选人须采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道,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新闻性、故事性、可读性,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对同龄人最具感召力的精神品质,不必面面俱到,避免泛泛而谈。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重点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和视频资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贺武林     

联系电话:027-87328082,87328097(传真)